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由于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暂缓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首次个税汇缴清算模块暂缓开放!那么,到底哪些人需要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
今天就从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出发点,给大家总结一下,看看能不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上面就是汇算的公式,这个公式前面就是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口径当然是按年来的,按年算出应交个税后减去平时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就是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1、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公式中专业术语的口径问题
综合所得收入额
就是指的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1、工资资薪金的收入额=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4、稿酬收入额=稿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纳税人同样取得10000的收入,不同的所得,最后计入收入额的是不同的。
工资薪金收入额=10000
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1-2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10000*(1-20%)
稿酬收入额=10000*(1-20%)*70%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明确了公式中的术语及其口径,接下来税政君就和大家学习一下,怎么从公式出发判断是否应该进行汇算。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只有三个结果。
1、大于0(涉及补税)
2、小于0(涉及退税)
3、等于0(不补不退)
记住一句话,等于0不汇算,大于或小于0除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换种说法就是凡是涉及退税或者补税,除个别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情况。
那么接下来就是看看那些情况是豁免的。
1、涉及退税,你不想退,当然就可以不汇算。
2、涉及补税,如果你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管你补多少都不用汇算。
3、涉及补税,如果你补税不超过400元,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汇算。
所以如果领导再问哪些人需要汇算,其实就可以简单的这样回答。
凡是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都需要汇算,但是你是土豪,不想退那就不需要,你需要补税但是你收入太低,或者补税额度太小,也是不需要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