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范围扩大了,企业稍有不慎就会入坑!不想补税,被罚滞纳金,就好好看小编的文章吧~
一、营改增后视同销售变化有哪些?
营改增前后对于货物类的视同销售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想要知道详细情形的可以自行去翻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的规定。
对于服务类的视同销售范围,营改增前后变化比较大,主要变化对比可以参考下表:
小编详解:
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服务范围扩大至无偿提供全部类型的服务,而不仅限与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自建行为这一项。
其中,营改增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视同销售行为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重点一:外购的服务无偿提供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对于企业外购的服务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目前法规以及各地税局公布的口径中均未提及。
经过和公司里面的大神一番讨论后,小编认为外购的服务用于业务招待的,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但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若是用于业务宣传的,如在活动现场免费提供的修甲,抽奖以旅游为奖品的,则需要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重点二:用于公益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无偿提供的服务或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这对于货物类的视同销售中并没有这一规定,即以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捐赠,还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重点三: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其他个人(即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但其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需要视同销售。
重点四:为企业雇佣的员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为企业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销售服务的范围,那就更谈不上视同销售了!因此,为员工提供服务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福利费”中核算,但记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哦~
说了这么多,举几个比较常见的例子让大家能够加深理解:
其他特殊情形:
在购买服务或货物的前提下赠送的物品或服务,可以作为销售折扣处理,不需要视同销售。
例如:
●酒店住店赠送的早餐服务
●消费满一定金额赠送水果盘/菜品
“买+送”具体处理可以参考理道另外一篇文章《教你两招玩转促销活动税务问题》。
二、视同销售如何定价?
确定一项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后,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可以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确定:
●视同销售的标的物是外购的:按照外购时的价格作为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标的物是自产的:分三种情况讨论
a)企业有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的:按照企业近期出售的平均价格作为销售额
b)企业没有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出售的,但市场上有出售的:市场上近期同类出售的平均价格为销售额
c)企业没有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出售,市场上也没有出售的(如:定制服务):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特别提醒:
视同销售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所以记得要拿专票,拿专票,拿专票哦!
作者:叶子盈 导师:谢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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