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预征率为3%,实际比原来预缴的营业税降低2%左右。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时,增值税不再作为扣减项,从而会导致其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上升,笔者试着通过下列案例分析说明,与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
2016年7月,苏州A房地产公司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含增值税)1110万元,计税毛利率为10%,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不考虑期间费用的影响)
分析:按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两种情况计算分析。
一般计税法
1、 营改增后的预缴企业所税计算
(1)营改增后,以不含税预收款1000万计算预计利润,预缴增值税30万元,城建及附加为3.6万元(按预缴增值税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20万元。
(2)预计利润=1000*10%-30*12%-1000*2% =76.4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76.4*25%=19.1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1.91%。
2、 营改增前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
(1)营改增前,以预收款1110万计算预计利润,预缴营业税55.5万元(1110*5%),城建税及附加费6.66万元(55.5*12%),预缴土地增值税22.2万元(1110*2%)。
(2)预计利润=1110*10%-(55.5+6.66+22.2)=26.64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26.64*25%=6.66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0.6%。
营改增前后预缴所得税的变化
营改增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增加了49.76万元,预计利润率增加4.48%;预缴所得税增加12.44万元,实际预缴的所得税负率1.31%。
简易计税法
1、营改增后,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1)营改增后,计算依据以不含税预收款1057万元(1110/1.05)计算,预缴增值税31.71万元(1110*3%/1.05),城建税及附加3.80万元(31.71*12%),预缴土地增值税21.14万元(1057*2%)。
(2)预计利润=1057*10%-3.80-21.14=80.76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80.76*25%=20.19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1.9%。
2、营改增前,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1)营改增前,以预收款1110万计算预计利润,预缴营业税55.5万元(1110*5%),城建税及附加费6.66万元(55.5*12%),预缴土地增值税22.2万元(1110*2%)。
(2)预计利润=1110*10%-(55.5+6.66+22.2)=26.64万元
(3)预缴企业所得税=26.64*25%=6.66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负率为0.6%。
营改增前后的预计利润的变化
营改增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增加了54.12万元,预计利润率增加4.88%;预缴所得税增加13.53万元。预缴所得税负增长率1.3%。
综上案例分析,营改增后房地产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负上升1.3%左右。
作者:朱鱼翔/江苏瑞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自:利安达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