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培训网!本站提供优质培训课程和培训服务!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将本站设为首页 | 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年末将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如何处理?

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5月16日

1.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业劳务,现在缴纳4月份的营业税,但是还没有开具营业税发票,发票如何补开?

答:5月1日后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上海市国税局-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二)

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1.纳税人已于4月30日前申报营业税或5月1日后补申报4月30日前应纳营业税,需开具发票的,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时出现比对异常,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做“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房企财税微信: 】

3.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营业税发票”。

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执行口径

1. 纳税人申请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和已申报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提供上述证明和凭证留存备查。

2.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申请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在发票备注栏上注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字样,税率栏填0。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一)-第三部分房地产

2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如何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六)

二、关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问题

23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事宜如何衔接以及具体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在开具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同时将缴纳营业税时开具的发票、收据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字样。

秉持“对于征税主体发生的一项应税行为,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适用上述情况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征收增值税,也不通过申报表体现。

河北省国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一、关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营业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问题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应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并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纳税申报时,可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以无票收入负数冲减销售收入。

例如:2016年5月,某房地产企业开具一张价税合计为1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笔房款已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b“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报销售额95.24万元,销项(应纳)税额4.76万元;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b“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未开具发票”列,填报销售额-95.24万元,填报销项(应纳)税额-4.76万元。

新疆国税局-营改增政策答疑(九)

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因稽查查补,需补缴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请问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如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税款需入库地税,如何实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款如何入库,请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营改增政策答疑(二)

2.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完工,应开具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营改增之前的未完工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企财税微信: 】

对于营改增之后,按照增值税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确认缴纳增值税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深圳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二)

二、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在补开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申报时,无需申报补开发票的销售额。

补开发票收入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凭4月30日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大连市国税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7.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申报。

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

问题一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的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纳税申报时,根据发票金额、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写,再通过“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入对应负数冲减,并建立补开发票和冲减收入台账。

福建省国税局-建筑企业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

1、5月1日前收的款要求同步开具建安税票。但可能存在个别项目在5月1日前收的工程款但营业税票未开,5月1日以后国税局能否补开增值税票?

答: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或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允许凭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厦门市国税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五)

3.其他个人5 月取得属期为3-5 月租金收入,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其他个人取得属期为3-4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取得属期为5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其他个人5月取得属期为3-5月份的租金收入,可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5月租金收入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试点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5月1日之前已经收款,暂未开票。五月之后可否对该部分应税收入开具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纳税人该笔租赁收入应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宁夏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二)

6.营改增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补开发票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额,税率栏填写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已纳营业税未开票”,并注明缴纳营业税的时间和完税凭证号码。同时将缴纳营业税时开具的收据、完税凭证及相关记账凭证留存备查。

湖南省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

(四)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入库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补开发票应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税率栏填0,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

纳税人补开发票时应提供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缴税未开票证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证明应包括纳税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缴税日期、金额、税款所属期等详细信息。

纳税申报时应注意:补开发票的金额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申报比对不通过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通过“一窗式”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模块进行操作。

综上,分析总结如下:

1、开票税率:选择“0”税率。

2、备注栏:要按照各省市具体要求打印信息。

3、纳税申报:一种是无需申报补开发票的销售额,一种是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在纳税申报表上以无票收入负数冲减开具其他发票销售收入。

4、备查管理:保留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和已申报营业税的完税凭证,个别省市要求保存相关凭证及建立备查台账。

5、实操要点:先缴纳营业税的,应保存好为什么先行缴纳营业税的相关证据,如政府会议纪要、预收账款凭证、营业税完税凭证等;5月1日以后因补缴营业税需开具增值普通发票的,注意保存好稽查或自查补税的相关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和申报表等文件。另外,开票前还要注意与业主进行沟通,告知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载来源:建安财税网

附:近期房地产、建安企业财税培训课程安排

【12月3-4日】厦门 全面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建安企业汇算清缴风险识别与防控专题
【12月8-9日】南京 金税三期严监管下的房地产开发预警评估稽查与风险防控专题
【12月16-17日】合肥 房地产建安企业增值税管控和所得税汇缴与清算新风险防控及稽查应对
【12月16-18日】郑州 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梳理与国地税一体化管理体系下的纳税风险防控暨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变更涉税风险剖析与稽查应对专题班
【12月22-23日】深圳 建筑、房地产企业税务难点焦点问题风险防控与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12月22-24日】成都 房地产开发五个不同阶段涉税风险防控与纳税答疑暨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防范与难点解析专题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6-12-2 15:17:22)
绩效考核暨KPI与BSC实战训练营
版权声明:
1、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2、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企业培训网立场,本网站不对文章的真伪性负责。
3、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转载刊发仅为网友免费提供管理知识与资讯,不以赢利为目的。
4、用户如发现本网刊发的文章存在任何版权方面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站经核实后将进行相关处理。
企业培训导航
·按培训课题:
企业战略
运营管理
生产管理
研发管理
营销销售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职业发展
高层研修
标杆学习
认证培训
专业技能
·按培训时间:
一月课程
二月课程
三月课程
四月课程
五月课程
六月课程
七月课程
八月课程
九月课程
十月课程
十一月课
十二月课
·按培训地点:
北京培训
上海培训
广州培训
深圳培训
苏州培训
杭州培训
成都培训
青岛培训
厦门培训
东莞培训
武汉培训
长沙培训
最新培训课程
年度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年卡
精品研修项目
最新信息 | 培训需求 | 网站动态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企业培训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推动企业进步,助力企业腾飞!
客服电话:010-62278113  QQ:25198734  网站备案:京ICP备0602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