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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作者:樊其国,作者单位为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转自:首席财务官

导读:房企只要充分用好“营改增”新税政,完全可以享受“营改增”新税政优惠的红利。

房企参与“营改增”试点后,只要充分用好“营改增”新税政,完全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为有效解决房企“营改增”税负可能增加的现实性问题,本文系统归纳梳理了房企“营改增”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建议房地产企业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以提高税务遵从度,尽享“营改增”新税政优惠的红利。

简易计税:过渡期销售、出租房地产项目可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房企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项目的收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销售房地产项目的四种情形:过渡期政策期间,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也可选择以行业税率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供应商也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选择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旦选定一种计税方式,则在之后的36个月期间不得更改。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加微信:13718601312 关注更多精彩内容】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出租不动产的五种应税行为: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简易征收适用5%的征收率,而实际征收率会小于5%,因为在征税时房租等内容会剔除掉含税的成分,这样就使得增值税征收的税费要低于5%,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转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征收项目: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下列四种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统借统还业务:低于正常借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的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购入不动产:可以申报分期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相关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这部分可抵进项分摊在不动产购入后两年内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余下的40%可于第二年抵扣。此规定同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但不适用于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租金收入:房产税计征基础不含增值税

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担人按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明确了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差额征税:以取得的收入扣除支付的项目价款为销售额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房企以下六项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政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六)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此外,“营改增”的税收制度设计上,原房地产业的部分营业税政策在增值税体系下得以延续,从而确保房地产业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比如,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所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无偿转让不动产将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等等。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6-10-11 1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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