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嘉宾:郑大世
很高兴今天能给大家讲一讲发票的问题。发票的问题可以说是营改增之后我们现在最麻烦的问题,全国各地都不一样。今天的分享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大家大致介绍现在规定上发票应该怎么开;另一部分分享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的点。
首先给大家说说发票的问题。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发票的开具可以分三类:
第一类是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可以开专票的。这类有很多,比如劳务派遣、旅游、经纪代理等等,里面有扣除项,可以通过差额开票。
第二类是全额开票,但有时候是差额征税的。最具代表性的是房地产行业。例如你卖房子,跟增值税的时候是扣除它的土地款的,但开发票的时候上面是全额,在后面我会跟大家细说。
第三类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金融产品转让差额征税、还有融资租赁这几块都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说大家平时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到或者需要知道的几个问题。
一、异地代开的问题
所谓异地代开就是你到别的地方去经营,持外管证,经营的时候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在过去营业税的时候,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持外管证到当地税务机关报验,可以开普通发票。营改增之后首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允许异地开票,包括增值税普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仅仅是内部政策的把握,如果真的要说起这个规定,现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如果你要和税务机关较真的话,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还没有失效,文件里面规定普通发票是可以在异地代开的,没有提到一般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不能在异地代开。不过现在一般还是以当地税务局内部的政策把握为准,如果不给你异地代开,大家也没必要太过于较真,企业还是应该以最佳利益为准。
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异地开票的问题,现在说说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分几项:
第一项是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国税代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以在异地国税代开。
第二项是异地建安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建安劳务的是在劳务地国税代开,包括专票和普票。
第三项是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代开,这里专门跟大家强调一下,前面都是国税代开,转让不动产是在异地地税代开,大家代开的时候别跑错门。
第四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房地产开发现在比较少见,北京曾经有,后来基本上没有了,只会在当地。如果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现在也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个人建议可以参照不动产,但这一块是到异地的国税还是到异地的地税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大家手上遇到了房地产在异地开发的问题,还是问问主管的国地税。一般来说,异地国、地税为了当地能够多交点税,一般会让你在当地代开。
异地代开除了前面提到的这些,还有我们以前遇到的营业税这一块。这一块的异地代开按照以前的规定处理即可,这和营改增的关联度不大。
二、房地产预收款开票的问题
房地产预收款开票在全国各地也比较乱,其中以河北代表的是以收据为准,就是说房地产收到预收款直接开收据就行。据我了解,他们应该是和当地的银行、公积金中心都进行了协调,这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是比较实惠的,毕竟开发票和开收据相比较肯定是开收据更简单。
但有部分地区规定是开0税率发票,因为当地的公积金中心也好银行也好,还是按照老规矩必须要发票才给贷款。不过我认为他们完全是可以改的,既然别的地方是以收据来贷款可作为初始贷款,这些地方也没必要用发票,这样难为纳税人没必要。
还有的地方两者都行,比如湖南,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发票,企业自愿选择,哪种对企业更方便就选择哪种。
三、房地产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问题
什么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举个例子。例如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款是1000万元,全部的房子卖出去的金额是1500万元,按照差额征税扣除土地款的原则是:(1500万-1000万)÷1.11×11%,这是一般的计税方法,计算的结果是49.55万元,也就是说,正常情况需要缴纳49.55万元。但是在发票上,发票上的税额栏是1500万÷1.11×11%,计算的结果是148.65万元,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缴纳49.55万元,但是下家是按照发票上的税额可以抵扣148.65万元。
之所以要和大家谈谈房地产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这个问题,一是因为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很多时候是涉及居民用房,房地产企业把房子买给个人,个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但如果最终不是面向我们消费者,例如楼层开发之后卖给另外一家公司作为办公用楼,另外一家公司就可以多抵扣。
四、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差额征税开票的问题
这一类的开票,总结一下是有四种开票方式:
一是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专票;
二是全额开普票;
三是分别开普票;
四是部分开专票,扣除的部分开普票。
以劳务派遣举例子。例如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甲公司106万元,这里面扣除代付的工资、保险等假如是90万元,差额征税没问题。现在差额征税劳务派遣征收率是5%,这样计算的结果是:(106万-90万)÷1.05×5%,计算的结果是0.76万元。
接下来说说开票的问题,首先第一种方法该怎么开?有一个差额开票系统,在差额开票系统里面录入全额是106万元,扣除额是90万元,然后差额开票系统就会开出发票,这个发票里面税率栏是"*",税额是0.76万元,金额是:106万-0.76万。
第二种开票方式是全部开一张普票,这种开票方式现在也比较普遍。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106万元。按照规定16万元可以开普通发票,另外90万元也可以开普通发票。开106万元普票的时候,税率是5%,税额是:106万÷1.05×5%。
这是全额开普票,还有就是分别开普票。分别开普票就很简单了,16万元开一张普通发票,另外90万元开一张普通发票。为什么要分别开票?有两张发票可能更方便于做账的时候附凭证。
接下来是部分开专票部分开普票。所谓部分开专票部分开普票,即90万元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16万元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万元的税率栏是5%,税额是:16万÷1.05×5%=0.76万,这是专票,下家可以抵扣0.76万元。90万元开普通发票,现在我看网上有部分税务局都说90万元开普通发票,税率栏为0,我是不赞同这种说法的,如果用税率栏为0,填申报表时候会很麻烦。
为什么会很麻烦呢?我们来看看下面两张表:
这是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里面的申报表。大家看这个申报表大家就可以知道,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开的时候,如果是按照部分开普票部门开专票,首先前面部分开的专票是15.24、0.76,也就是说16万元是含税的,把它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是15.24万元,税额0.76万元。
如果我们把开普通发票的税率也定为5%,填的时候在5%的征收率这一栏开具其他发票,也就是普通发票。90万万元换算成不含税是85.71万元、4.29万元。
接下来大家看第二张表,总体上可以看到,第二张表后面是把前面的整个的合计起来,合计起来之后就等于106万元,扣除额是90万元,这样在填的时候等于含税金额等于16万元,销项税额等于0.76万元。
但是,如果90万元不是5%是0税率的话,结果会怎么样?在5%征收率这一栏只有15.24和0.76,开具其他发票这一栏里面的5%里面就没有,没有就是0。这时候第二个表格里面的合计金额就不是106,因为前面只有16,这时候就非常有趣,合计等于是16,然后扣除额是90,导致最后变成负数,负数的话这申报表就没办法填报了。之所以要提醒大家这一点,是因为如果开普通发票的时候填0,最终的申报表就会完全乱了。
除了劳务派遣的问题,还有旅游业。旅游业也是有差额征税,这一块和劳务派遣类似。同样的,有一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候可以在第一个表格里的6%的税率里面填写,开具的普通发票也叫做开具其他发票,也是6%的税率栏里面,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其他基本上类似。
这样填我们申报表才不会发生根本填不下去的情况。申报表和发票内部最终可能需要票表匹配,如果你的申报表乱填,发票不怎么相符,就会形成申报异常。申报异常到时候就会比较麻烦。
在实务中,大家可能会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一张差额发票,个人建议,在现阶段能开两张发票(一张专票一张普票)就开两张,没必要通过差额开票系统,为什么呢?
现在你要是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了之后,大家也可以自己填一下增值税申报表,你就会发现,增值税申报表里面,以上面例子为例,销售额这一栏应该是106-0.76,税额这一栏是按照106÷1.05×5%还是直接0.76呢?如果直接填0.76,前后106和0.7逻辑上的对不上申报表;如果按106÷1.05×5%填到销项税额这一栏的话,问题又来了,发票系统里面的税额是0.76,此时这里面的税额又不是这么多,这就会造成票表匹配不符。
关于这一块,据说总局正在研发一个系统,让各地申报的时候关于异常这一块实行白名单制度。所谓白名单就是说如果匹配异常的话可以通过系统操作直接让你通过。个人认为,就算有白名单制度,搞起来也会很麻烦,而且现在技术上也不成熟,各地的税务局自己还在摸索阶段。作为企业,如果想省去这个麻烦,开票的时候最好开两张票,这也会比较容易做账,一份是代扣代付的,另一部分相当于收的费用,入账的时候凭证也会比较清楚。
五、新旧发票的问题
关于新旧发票的问题,第一,5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业务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5月1日前业务,一般来说发生开红字或者说作废重开的,可以开营业税发票。一般来说,也就这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开红字或者说有可能涉及作废,这些在5月1日前的业务可以开营业税发票。
5月1日前的业务但5月1日才开票,按照规定这种情况是直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的一般为0。
在这里跟大家强调一点,各地税务局下面可能也不清楚营业税发票可以用到十二月底。总局专门发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算是5月1日前的业务也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0,只有几个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开红字等等才会开营业税发票。说白了就是尽量不要开营业税发票,总局内部也有指示,外部也有专门的文件。所以大家不要以为营业税发票还能用就直接开营业税发票。
Q&A
1.我公司向中国一家公司采购物品,对方要求用美元支付,这样可以操作吗?
是不是美元支付和我们没什么关系,不过开发票的时候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2.转租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咨询广州12306可以选择差额征税11%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5%。
这个问题可能在咨询12306的时候你没有听清楚,因为转租出租不存在差额征税11%这种说法。如果是属于个人出租,出租住房的话把含税销售额÷1.05×1.5%,发票税率栏一般是三个"*"号,这要么是免税的要么是1.5%。如果你出的是非住房,含税销售额÷1.05×5%。转租,按照总局内部答疑以及总局12306回复,转租,例如你租的时候是5月1日前租的房子,5月1日我又转租出去的话,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5%或者11%。这里的关键点是,在5月1日前租入的5月1日后再租出才有选择权。
3.退面积差价款或者说退楼款怎么处理?
这一块总局现在还没有明确,但有的省份有相关的规定。第一个是河南的国税,专门出个指引,里面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的时候面积差额需要补开或开红票冲减的,如果营改增前开具的发票,是地税发票,营改增之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冲减或补缴。
第二个是广州国税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退面积差款,如果纳税人没有缴增值税,应向地税申请退还营业税;如果已经缴过增值税,就向国税申请退还增值税。如果是5月1日发生补面积差款的,就向国税缴增值税。
4.个人是不是也可以提供抵扣发票给一般纳税人?
除了房屋出租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的个人不存在提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除非是办了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那可以到税务局去代开。
5.出租不动产,收取客户的保证金需不需要开发票给客户?
过去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函〔1998〕22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收取的保证金需要并入当期的价外费用缴营业税,最后一并结算,发生退还保证金的时候可以从营业额进行扣减。对于增值税来说,这种保证金性质的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开发票,所以在政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去问问主管的税务机关。个人觉得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开发票,这毕竟是押金性质,不属于价外费用。
6.发票中税率和税额栏显示"*"号是不是免税?
显示"*"号有几种情况,不一定是说显示"*"号就是免税,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这要看它的税额栏有没有税,如果税额栏是有税的,说明它不是免税的,有可能是不动产或出租房屋等这类发票。
7.非法领购的发票被没收了,然后又从税务局拿了出来,这还能不能用?非法领购发票有没有风险?
首先告诉大家没有叫做非法领购这个概念,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你知道这个发票是非法取得的还继续开的,就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九条对你进行处罚。
8.我们是一家施工企业,总承包,现在甲方要拨款我们要开票,施工地点和我们公司所在地不是一个区,是否还要代开?如果需要代开,分包和我公司、我公司和甲方开票怎么抵税?
这主要看你们这个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不给你异地代开的。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异地代开。一般纳税人一般不存在异地代开。这个问题里面不是同一个区但总体上还是在一个市的,如果是一个市的,不知道你那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这边代开发票,同一个市是集中办公一个大厅里面,这种情况可能就可以直接开。
9.原营业税劳务费营改增后怎么开票?农民农闲时建筑工地打短工,怎么开票?
这要看情况,比如劳务种类是不同的,假如是建安劳务,就按建安劳务到税务局去代开,如果是其他劳务,不属于建安的,就按其它类型到税务局去代开。
农民打闲工,如果是属于工资性质,就不存在开票;如果不属于工资性质属于劳务性质的话,按前面说的,看你是什么样的劳务。
10.我公司4月30日前自建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这个租赁费用等于租金加物业管理费,租金按简易征收率5%,物业管理费请问是按6%还是3%?
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6%,小规模纳税人就3%。这里要记住,物业管理费和租金要分开核算,不然会从高。
11.一般开票的时候货物明细是超过八项就生成销货清单,有没有规定说一定要超过八项才能开清单,如果未超过八点开的清单是不是有影响?
没有超过八项也可以开清单,这不存在抵扣影响的问题。不过要强调一点清单必须是发票系统里面带的这个,我们自己做的表格就算和系统里那个一模一样,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