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权是指管理者与领导者所拥有的奖赏权与惩罚权。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他们的民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背景、人生经历、“三观”、性格、习惯等皆然不同,所以不能单一地用奖赏权或者用惩罚权,而应该根据事情的不同、个人的不同、性格的不同、情景与情境的不同,混合地采用赏罚权,才能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与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企业贡献聪明才智。
著名法学家韩非子说过,对于治理组织与管理下属,要采用“二柄”,刑与德。这“二柄”即刑罚与奖赏。赏罚不可缺少,也不可泛滥。奖赏少了,员工们没有工作动力,没有工作积极性,士气低下。奖赏多了,滥赏滥奖,就会让员工们对这样的奖赏不重视不放在心上,甚至于轻视与无所谓,奖赏的作用就失去了其的真实意义。惩罚少了,员工们不会感恩戴德,也不会把惩罚当一回事,不犯错的员工,还是不会犯错;小毛病不断,大毛病不犯的人大有存在;而那些喜欢犯错的员工,还是会不断犯错,惩罚形同虚设。惩罚多了,员工们感到动轭受罚,那么他们的恐惧感提升了,甚至于导致员工们反抗与对抗企业的行为产生,这对企业也不是什么好事。凡事皆有度,过度就会失衡,失衡就会混乱。
那么总裁的奖赏权与惩罚权从何而来?由这三个方面而来:一,是总裁的合法职位权力使其拥有奖赏权与惩罚权。这两大权力是总裁的合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总裁掌握企业稀缺资源的分配权使其拥有奖赏与惩罚权。总裁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授予与剥夺员工们的稀缺资源。三,是总裁个人品质道德与个人专长权、个人权威的附生权。
奖赏权与惩罚权好比“胡萝卜与大棒”。有些人喜欢吃“胡萝卜”,说点好话,给点好处与奖赏,就心满意足,这样的人是能够教育的,只需要进行奖赏就能够调动他的工作积极性。有些人生得贱,对总裁讲的好话当成放屁,对总裁的教育充耳不闻,对总裁给予的奖赏呲之以鼻,对这样的人,总裁最好采用“大棒”加以打击,才能够改正他们,让他们心悦诚服。就算他们内心不服,但会向总裁低头,口里表示服气。
越会使用奖赏权与惩罚权的总裁,就越有权。员工们不听命令,不遵指挥,是因为他们不知畏惧,而不知畏惧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总裁没有行使奖惩权。员工们畏惧没有奖赏,员工们畏惧自己的奖赏被剥夺,员工们畏惧惩罚。总裁在用权过程中,奖励与惩罚都具有很强的推动力。员工们为什么希望得到奖赏?是因为他们最期待得到一些东西。员工为什么畏惧惩罚?是因为最害怕失去一些东西。总裁能给予员工们什么,或者给员工多大的惩罚,都能驱使与命令员工按总裁的意志去做事。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总裁运用这两种奖励时,要混合着用,不要单独用。要注意这三点:一要注意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二要注意给予受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三要在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不可脱节,要一齐用。奖励的方式要视情节的轻重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情节轻的,给予一定的表扬,这表扬分为口头表扬与书面表杨,以书面表扬为重。口头表扬分为个人对个人的私自表扬,个人对个人的当众表扬,以当众表扬为主。情节一般的,可以采用一般奖励。一般奖励往往可以给予精神性质的荣誉奖励,例如给员工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励普遍奖品或者奖金。一般奖励,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受奖人选,由总裁批准进行奖励。一般奖励的奖金额度不会超过五千元,标准可以是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等。对于一般性奖励,一定要公开、公示,还要给予精神奖励,这样的奖励才会激励人心、鼓舞士气。重奖往往就是给予受奖者巨额奖金、奖励房屋、奖励汽车、奖励游艇等。不管是一般性奖励还是重奖,都要记得要让受奖者无功不受禄,要让受奖者的功劳、贡献、业绩与奖励的荣誉与奖品、奖金是对等的。如果没有功劳却受到奖励,没有成绩却得到荣誉,这样的奖励不搞也罢,因为搞这样的奖励反而打击积极,摧毁士气。让奖励的作用事与愿违。奖励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表扬、现金奖励、实物奖励、颁发奖状、颁发荣誉证书、提拔晋升等等,关键是要根受奖者的贡献大小、成绩大小来采用最合适的奖励形式。奖励一定要公开进行。
总裁为了让自己的指示与命令执行下去,就必须运用法律与行政的手段来干涉、监督、强迫员工们执行,直到工作任务完成。如果总裁没有权威,那么领导活动就有可能失败,企业目标就无法实现,这时,惩罚工作不力的员工或者惩戒违法乱纪的员工,就显得很重要了。惩罚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教育与改正员工们的错误行为。专门为了惩罚而惩罚员工或者整人,那么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了。对于员工们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总裁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员工相应的惩罚,让他得到教育或引以为戒。总裁在行使惩罚权时,要记得禁止员工做的,自己不要做;要求员工做的,自己先做好。当两个员工违反相同的规定时,要一视同仁地处罚;不要关系好的就不处罚,关系不好的就严惩,这样做有失公平与公正性,会让人不服的。如何惩罚员工,总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惩罚形式:一,情节较轻的,要私下提醒。对于初犯,或者情节轻微的,不要处罚,要多教育,多提醒。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要当众批评。情节较重的,不要给其留情面,要在大会上或者公众场合进行批评,以教育其他员工们。三,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正式处分。因为对于严重的犯错者,不处分难以平息民愤,这时需要总裁通过大会公布或者通过文字形式通告处分某员工,这样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就好些。
总裁无论是行使奖赏权,还是行使惩罚权,目的都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把工作做好,做出成绩出来。总裁要善于用好奖赏权与惩罚权这二大高效“武器”。
作者简介:李文武,著名管理学家。《博锐管理在线》《中华品牌管理网》《中国管理传播网》等知名管理网站专栏作家。又是多家媒体与网络作家。研究:历史、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