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贷行业的演变,有些公司高管选择了其他的职业道路,我们尊重其选择,并为大家提几个醒:
1. 离职是否让其他同事知晓;
2. 离职是否可以减轻法律责任;
3. 离职后,是否有退赔义务。
关于第1项,离职是否让其他同事知晓的问题,由于如今出现风险的平台多为“大型”或“超大型”P2P平台,高管离职(尤其是核心高管的离职)必然动摇军心,我们建议走正常程序,通过内部OA系统,提前1个月告知单位自己的离职决定。
通常我们认为离职属于个人决定,私人事务,无需大肆宣扬,只需真真正正把离职的手续办好,悄悄地走就行了(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当然对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我们反对悄悄地走,必须负责到底。
关于第2项,离职是否可以减轻法律责任,从原则上来说,答案是肯定的。实践中,离职的时间点很重要,除非有平台缔造者,一般离职3年以上,被查到的概率大大降低。如果在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则依据北京几个区的实操,行为人很可能被取保候审。
最终,离职高管的责任大小,直接取决于其在职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曾有朋友来询问,他就是帮公司处理资金池业务的,再隔离也没用,最终还是跑不出《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藩篱。
关于第3项的退赔问题,涉众经济案件最头疼的难点在于“众怒”,平息的办法倒是也实在:积极退赔。随着破百亿的大案陆续浮出水面,对于中小型平台而言,如果退赔到位,加上自首情节等,认罪认罚情形下刑期将大幅降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不排除有“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双面煎熬”问题,高管同时也是集资参与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每次来咨询,嫌疑人总是问:飒姐,我们家在里面还投了一百万,咋办?我们只能说: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报案,最终判决后,按照比例返还。无论是员工还是投资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
作者:肖飒,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公益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