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印章的正常、安全使用,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2 集团公司印章包括:代表公司法定名称的公章及钢印、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领导人手章或个人名章、校对章、戳记等。
1.3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指对以上各类印章在刻制、启用、颁发、保管、使用、废止、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1.4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原则:谁用印,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2.印章的刻制
2.1 集团公司的印章,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刻制。公司各职能部门需刻制印章时,应先由本部门申请,说明用途,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行政部审核并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刻制。
2.2 刻制印章须持有集团公司的正式公函,并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单位刻制。
2.3 取送重要印章时,必须有专人前往,以确保取送安全。
3.印章的启用与颁发
3.1 集团公司有关印章的启用,由行政部报总裁审批后启用。
3.2 印章启用时,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用蓝色印泥),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颁发单位和使用单位都应当把启用印章日期的材料和印模立卷归档并永久保存。在启用印章的通知规定的启用日期之前,印章不许启用。
3.3 颁发印章时,必须办理登记、移交手续,并留下印模。
4.印章的保管
4.1 公司公章及钢印、法人名章、领导人手章或个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由机要秘书、行政主办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原则上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印章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4.2 集团下属公司的印章,由各公司参照本规定自行管理。
4.3 印章保管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印章必须存柜加锁保管,原则上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公章及其他重要印章需外带时,须经总裁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随行监印。
4.4 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职责,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盗用和丢失。
4.5 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养,及时进行清洗,以确保印鉴清晰。
4.6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委手其他人员代管、代盖。
4.7 印章保管人产生变动,应办理登记、移交手续,并留下印模。
5.用印的审批
5.1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有关事务需盖公司公章的,应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按以下审批权限用印:
5.1.1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重要公文、函、证件以及合同、担保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必须由总裁签发。总裁有书面授权的,可由被授权人签发。
5.2.2 一般性证明、介绍信、表格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用印或授权鉴印人直接审核用印。
6.鉴印与登记
6.1 用印时,鉴印人应认真审核审批程序,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要审查存材料是否齐全,留存材料应归卷备档。对确无材料可留存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6.2 每次用印都须由鉴印人负责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承办人、鉴印人、用印数量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6.3 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时,要由总裁特别批准,使用人在事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或办理注销手续。
6.4 用印审批单等有关用章依据材料由鉴印人妥善保存,定期存档。
6.5 用印方法: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除特殊规定外,盖公司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7.印章的停用及销毁
7.1 集团公司公章在公司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印鉴缺损等原因时,必须停止使用。
7.2 正式印章停用或作废,要正式发文通知。公章保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印章停用后的善后工作,作废的旧印章用红色印泥留印模。
7.3 旧印章停用以后,由原保管部门负责清查全部印章,并把清查结果报告行政部,由行政部决定旧印章的处理办法。重要印章由行政部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后决定处理办法。
7.4 旧印章销毁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处理,具体方式有:
7.4.1 切角封存。
7.4.2 直接销毁。
7.4.3 属于领导个人的手章,退还给领导本人。
7.5 销毁废旧印章时,要有主管印章的人员监销。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进行保存,以备日后查考之用。
8.附则
8.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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