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通知,作为企业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把控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呢?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为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解答。
疫情影响下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在春节前可能有的员工申请了延长假期,在这个特殊时期是可以撤回的。
2、还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拒绝复工,老板说要算作旷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算作旷工的。原因是这期间的属性是属于休息日。当然这只是针对没有明确要求一般行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或者民生基础的则员工应遵从企业相关规定。
3、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支付。
4、企业要求回到办公地后先自己隔离14天。如果不愿意隔离,可以考虑与其沟通自我隔离期间薪酬按照正常标准计算来妥善解决此事,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在通知中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自我隔离员工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计算。
5、复工前的休息时间,企业老板如果想统一折算成年假处理,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并和员工进行统一沟通来执行,但是预计员工会对这样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
信息来源:会计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