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延长的春节假期,HR所面临的问题又增加了很多,哪些问题急迫需要处理?如果提前复工或加班了,工资如何计算?延长假期后,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岗的员工如何计算?企业与员工的合法利益如何计算?
小编收集到一些现阶段大部分企业老板、HR比较关心的薪酬发放问题,并邀请到薪酬管理领域的专家——何斌老师为我们一一解答。
问题一:我们公司有部分员工正常来复工了,但是是18号上班的,那18号之前的怎么计算工资呢?
回答: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去核发。因为这段时间可以视同为隔离期,国家对这段时期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如果员工在18号之前来上班,或者他有线上办公,可以考虑给他以八折或者七折来发放。
问题二:公司通知从10号开始没有到上海的,除湖北省内的其他员工,必须请假,不得在线办公,合理吗?
回答:合理,如果有社区的证明,无法出行,就无须请假。如果不能出示社区证明,可以到达公司现场的,就不能请假。
问题三:因为疫情无法复工,人事算我们休年假,这符合规定吗?
回答: 人事部算休年假,这个不合法。
问题四:由于疫情,公司决定17号线上办公,18日公司通知裁员,工资只结算到17号,同时赔偿说要等到疫情结束,我该怎么办?
回答:公司裁员,应按照正常裁员程序。国家有规定,疫情期间,不得裁员。如果一定要裁员,就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要及时发放,不能拖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一定败诉。
问题五:我是上海小企业主,有一个员工在外地确诊感染了病毒,一直在家。最近市人社局发了一个文件,说疫情期间,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员工合同期正好2月份到期,请问能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回答:无法解除,因为该员工处在医疗期。但企业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员工接受你们的补偿标准,就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生病,或者生孩子,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都无法终止劳动关系,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何斌老师还表示,相较于员工的薪酬发放问题,他更关心的是复工后员工的情绪调整。受疫情影响,不少员工因担心复工会加大感染风险,产生焦虑担忧的情绪,进而对上班有抵触、不积极,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所以,复工后HR除了关心薪酬计算问题,还应做好员工的心理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