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构建和谐幸福广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受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委托,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培训学校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试点培训班。 [培训优势] ·广东省首试试点培训,通过率高; · 理论+实操专业课程设计提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综合管理能力; ·考试通过,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此证书可作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入户、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优秀学员可成为红日培训学校培训讲师,并向全国推荐; ·参加红日培训,加入万人HR精英会,享受红日的VIP人力资源实训课程。 【上课时间】2011年10月22日二期 周六日上课,六天培训时间 【课程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2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3800元/人。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用等。 【专家讲师】专家组成员,具有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培训讲师,同时具备企业实战经验 【报考对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课程内容】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考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培训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