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1日(深圳) 11月18日(上海) 课程费用:1500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课程对象:进出口企业总经理、物流、财务、进出口、报关、采购等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等 课程大纲: 一、如何获得可预见的、高效率的通关时效,并保证供应链安全在海关环节是可控的? 二、关税、减免税和贸易管制政策和监管将如何发展? 1. 产品关税税率倒挂的问题将来如何解决? 2. 能否让税则和税率按企业的愿望进行调整? 三、什么是海关三大质疑?应如何应对? 1. 海关三大质疑的基础和未来走向 2. 海关三大质疑的核心和企业的应对之道? 四、加工贸易转型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1. 加工企业转型与不转型有何利弊?企业究竟应怎样处理? 2. 加工贸易企业异地转型应注意什么? 3. 加工贸易就地不停产转型应注意什么? 4. 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前后的三帐平衡处理? 5. 加贸企业转内销应注意什么? 五、如何确保HS商品编码及归类的准确并在发生差错时免于处罚? 六、WTO准则包括估价协议如何在中国延用,海关估价的体系和原则是怎样的? 1. 特殊关系的成交价格如何让海关接受? 2. 转让定价如何与海关估价协调,企业制定的转让定价能否、怎样才能作为海关的征税价格? 3. 为什么要特别关注特许权使用费的巨大风险? 七、如何管理加工贸易的诸多风险? 1. 加工贸易下一轮新的政策变化会怎样? 2. 转厂商品编码、价格不一致如何解决? 3. 盘仓发现保税货物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但并无实际内销的记录,哪些案例能免予补税和处罚? 4. 合同核销平衡,稽查实际下厂却认定短少或擅自内销,哪些案例才能免予补税和处罚?“溢出”的保税货物,哪些案例才能免予重新纳入监管、补税和处罚? 5. 单耗风险如何管理?备案低于实际单耗,长期结转积累的理论库存与实际库存的差额,哪些案例能免予补税和处罚? 6. 擅自交付保税货物与不按规定办理结转手续的疑难案例有哪些?转厂先行送货到底应怎样处理? 7. “串料”在哪些案例是走私?在哪些案例是违规?在哪些案例不立案仅补税?在哪些案例免予处理? 8. 异地加工、外发加工如何运用并获得海关支持? 9. 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的处理如何才能合规,如何获得更高的售价? 10. 海关认为企业消防不力,火灾并非不可抗力,哪些案例的受火灾保税货物才能免予补税?保税货物被盗呢? 11. 要不要选择联网监管? 八、如何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仓库等保税物流形式节税,以优化供应链和税务筹划?(入区或入仓退税、研发、维修、检测、配送业务的新机会有哪些?) 九、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关键是什么,有哪些案例? 十、海关事务争议如何寻求海关与商界都满意、和谐、双赢的完美解决方案? 1. 企业可以向海关说“不”吗?企业应该怎样向海关说“不”才能得到实惠并长久安心? 2. 海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克服“灰色地带”、自由裁量权的不利影响? 十一、跨国企业如何构建海关事务内控和长治久安的风险管理体系? 1. 跨国企业哪些海关事务范畴最具风险? 2. 购买无合法进口证明货物如何管理风险? 3. 购买“包税”进口的货物为何会与走私同罪? 4. 自查远胜被查,如何进行海关事务健康检查和诊治? 5. 如何管理报关团队和监理代理报关机构? 十二、企业海关查缉应注意什么? A、取证方面: 1. 来料加工厂没有采购、成本核算、定价等经营行为,能否免除提供境外采购单据、供货商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数据数据,以及签章确认的责任? 2. 海关要求开放本公司全球机构共享的ERP系统怎么办? 3. 海关取走或封存账册、计算机,可以吗? 4. 海关可以要求提供多久以前的单证? 5. 如果不“事事顺从”海关,是否会受到更大查处压力? 6. 海关同一组工作人员能否同时行使核查、稽查、调查、侦查中两种以上的职权? B、问话方面: 1. 被海关询问查问时,哪些才是真正的权利与义务? 2. 海关的工作语言只能是中文吗?提交非中文单据或证明有何问题?如何解决? 3. 哪些人才是海关问话的物件?海关问的都要回答吗?都要签字确认吗? 4. 问话或查厂时,能否由代理人或律师代为面对? 5. 境外人士在境内或境外可以免除有关义务吗 6. 面对海关,压力过大,怎么办? C、公共环境方面: 1. “托人办事”或“领导出面”有用吗?危机中如何筹划和运用公共关系? 2. 如果海关通知供货商不得转厂,通知客户不得交易,怎么办? 3. 海关在查厂期间启动布控等严密监管措施,是否合法? 4. 海关能跨境执法吗? 5. 能否要求有关经办关员回避? D、处理方面: 1. 海关价格质疑、核查、稽查、调查、侦查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2. 怎样算是违规?怎样算是走私? 3. 核查后就补税与海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补税是否意味着承认存在违法实事?补税的事实是否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 如何善用稽查报告征求意见、行政处罚听证、查阅案件材料、估价磋商、行政复议等关键环节? 5. 最终的处理怎样才能让海关“手下留情”、“宽严相济”? 【培训讲师】陈硕 老师 双硕士(美国马里兰大学MBA、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省外经贸厅贸易顾问,香港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香港贸易促进会会员,《粤港中小企业贸易论坛》主讲人之一,曾任世界500强的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进出口六部部长,中粮集团驻香港、加拿大商务主办,惠尔普(美)上海有限公司南区经理和运营总监、深圳某著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IBT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首席咨询师,东京丸一综合商社西北区市场总监、珠海威玛石油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多年来先后在上海、北京、山东、浙江、江苏、四川等地举行了600多场国际贸易专题讲座,为近百家企业做过专门内训或顾问服务,受到企业和学员的广泛好评,陈先生具有极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典型的实战派讲师,20多年的外贸业务管理经验,特别在处理外贸业务疑难问题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技巧,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极佳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国际贸易术语有极精确的理解,同时陈先生还将传授很多创造性、边缘性的操作手法与心得同大家交流和分享,每次都令学员意犹未尽,茅塞顿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