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规定今后营销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颁发的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可获免税政府津贴、每月涨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适合对象: 1、在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专业管理人员; 2、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培训内容:市场营销内涵、决策与现代信息化、商务谈判、礼仪与营销道德、市场分析、客户管理、团队建设、团队激励与考核、产品销售技巧与策略、营销策划、营销实战。 申报条件: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二级证书+ 3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8年以上工作经验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三级证书+ 3年以上工作经验 2、本科+3年以上工作经验 3、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工作经验 收费标准: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3680元(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680元(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 考试时间:5月、11月 提交材料:正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