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鉴定对象: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运输、采购、供应、储存、信息和服务等物流活动中的管理人员;涉及物流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如何降低企业采购、库管与运输成本;建立先进的企业配送中心;学习怎样规划高水平的物流系统。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高级物流师(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高级物流师(一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高级物流师/高级职业经理人:5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五、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培训时间、地点:
时 间:2011年4月12日—4月16日 (4月12日报到)
地 点:武汉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以各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彩色(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请参考人员于4月1日前将上述资料及培训报名费(汇款方式详见报名表)上交招生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