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二级》《高级采购师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
培训鉴定对象: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鉴定考核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为鉴定合格分数。
报名办法: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报名请索要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