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税企间的征纳博弈矛盾最小化
课程背景: 为了更好的组织税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新修订的货物劳务税、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当前稽查形势,于先后出台了不少税收政策性法规和加强征管措施的文件。如国税发[2009]114号、财税[2009]59号、国税函[2010]39号、国税函[2010]156号、国税函[2010]79号、2010年公告4号、公告19号、公告20号、公告2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2011年公告13号、公告25号、公告26号、公告27号、公告28号、国税发50号等,这些政策性、管理性税收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的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和限额以及有关业务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文件,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增加,以前使用发票报销等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已经越来越被税务机关作为监控的重点。企业如果不能提前准确地掌握这些变化和差异,并采用适当的措施,就可能发生巨大的税务风险。 为了让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充分利用最新的税收政策正确无误的做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货物劳务税的工作,掌握税务机关目前管理的重点,更好的减少、降低税务风险,特进行关于“企业涉税政策解析与税务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技巧及税务风险控制”培训班,欢迎广大企业参加。
【时间地点】2011年7月15日-16日 成都敦煌国际大酒店 (14日全天报到) 【培训对象】企业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处(部、科)长、主管会计等。 【培训费用】 A类: 培训费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午餐及茶点等)。 B类: 培训费4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餐费、住宿费、考察费及茶点等)。 【培训收益】通过本次培训的学习,可以使企业财务人员的掌握全面运用最新财税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处理财务体系和纳税体系的差异,掌握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和方法,准确地运用实用性税务处理技巧,降低涉税风险。
【课程内容】 主题一、企业的涉税政策解析 1、企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的营业税政策 2、建设工程设计劳务与其他设计劳务的区别 3、境外企业劳务的涉税税政策 4、外商接受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涉税政策 5、企业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6、企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目及税率 7、油气地质勘探、钻井、设计、检测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8、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税政策 9、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的营业税政策和有关免税政策 10、企业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1、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主题二、相关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处理技巧 (一)、营业税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处理技巧 1、收到的预收工程款是否及时缴纳营业税;2、因质量或延误工期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损失而冲减应税工程收入;3、现场制造(生产)的预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直接用于本单位或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并入营业额征收税款; 4、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5、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6、跨区经营纳税地点;7、不同形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混合销售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处理技巧 1、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3、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 5、设计合同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6、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 7、非关联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8、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的税务处理9、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0、职工福利费范围应如何界定及处理?11、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1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13、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14、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除?15、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如何所得税处理?16、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17、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18、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19、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中支付职工的困难补助的税务处理?20、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21、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22、集团公司统贷统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3、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24、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纳税处理问题;25、企业给返聘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提“三费”的依据?26、会议费和差旅费的税务处理;27、交际应酬性支出的纳税调整;28、企业赔偿费税前扣除用什么凭证?29、企业公关赠送礼品如何纳税(礼品发票的三大税收风险)?30、职工集体宿舍折旧和修理费用税前如何扣除?31、公司购实物发给员工如何税务处理;32、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因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税前列支?33、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处理技巧 1、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 2、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 3、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中支付的奖金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商业保险金问题;5、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中购买汽车,发票名头是个人,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奖励高管人员住房、汽车或者以明显偏低价格购买本企业的开发产品问题; 7、企业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业绩奖励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将其经营者、项目经理等该行业的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9、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10、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1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12、 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问题;13、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属于个人股东的问题;14、企业以资本金为企业中的个人投资者本人、其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个人所得税问题;15、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问题;16、企业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个人所得税问题;17、对企业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18、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四)、其他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处理技巧 1、建筑施工合同、承包合同、总分包合同等印花税问题;2、契税问题;3、车船税问题 主题三、税务稽查与风险控制 1、2011年税务稽查重点行业与重点项目 2、税务稽查对发票的认定与处理 3、税务稽查方式、方法及流程 4、税务稽查各环节应对
【授课专家】魏老师(国税总局讲师团首席讲师之一) 知晓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众多需协调的问题,为众多地区税务部门进行培训与辅导。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教师。从事财、税教育培训多年,担任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专业等级考试和各类重大业务竞赛主命题人和主要负责人,经常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的题库建设和命题出卷工作。担任税务系统业务培训主干课程教学,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审计与稽查高级研修班教学策划和主干课程的讲授。其讲解案例丰富,深入浅出,紧贴企业实际,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深受学员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