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保险法》实施课程讲座---HR人事实务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保配套规定相续出台征求意见稿,近期各地均对工资调整、社保改革等均有所动作,而人社保和上海都将在2011年修订出台十几项政策规定,HR必须提前获悉相关政策动向。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该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前全面了解《社会保险法》,我们希望能在这次活动邀请专业人士与大家共同分析与新闻相关的信息并给予一定的建议,将会助力您更好的体现您在企业的价值,更好的帮助企业避免生存危机,更好的解决用工风险成本问题。
参会时间:2011年4月14日(13:00-16:30 )
参会地点:上海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
参会费用:特价200元/人(含资料、茶点等)
专家支持:中国人事法务协会专家顾问团
参会嘉宾: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主管)、绩效薪酬考核部门经理/主管、财务总监(经理)等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热点、重点问题解析;
1、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
2、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五种险种缴费范围和待遇解读
3、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界定以及参保人员应该享有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4、病残津贴的概念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从基本养老基金中领取病残津贴;
5、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1、《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2、《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3、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处理方法; 4、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新变化;
5、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在足15年的,可否继续交纳;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可否继续缴纳;
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争议实务
1、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2、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3、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4、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如何处理;
第四部分 企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及操作技巧
1、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3、企业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4、企业该如何调整与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文书以适应新法需要?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如何处置其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
6、员工跨省流动时,社会保险可否转移;
第五部分 互动答疑
讲师介绍:金老师
国内顶尖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顾问专家,国内知名实战派人力资源专家,在职培训网特聘金牌讲师,具有多年丰富的人力资源实务操作管理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高科技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培训、咨询服务,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权威实战专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会员,首席劳动保障咨询顾问,资深法务顾问、培训师。 他参与处理过的企业或个人劳资谈判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达千余件以上,保持代理企业处理成功率90%以上。多年间经他培训过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HR总监等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已达万人以上,获得了一致的好评和认可。 |